廉政公署早前起訴青衣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陳奕鑫,指控他向校方訛稱未獲發薪金及獲授權提取資金籌辦活動,欺詐校方超過27萬元,被告周四(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名,裁判官余俊翔把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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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被告在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有收到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向他補發共逾15萬元的薪金。此外,被告他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2筆合共12萬元的款項,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把該款項存入個人銀行戶口作個人用途,從未用來支付學校開支。
47歲被告陳奕鑫是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的前任校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表示,廉署為學校編製了《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