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區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時任校長陳奕鑫,訛稱未獲發薪金及獲授權提取資金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2個月的薪金及學校款項合共超過27萬元,陳奕鑫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余俊翔今天 (2月21日) 判被告入獄6個月,指出被告用不同方式欺詐其當時任職的小學,違反誠信而且所涉金額也不少,案情非常嚴重。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再犯事,加上他的背景報告正面以及有良好背景及家人支持,加上已還柙14天受過牢獄之苦,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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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背景報告表示,明白被告當時可能因賭博欠債而急需用錢,但法庭也沒任何原因判處他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認為47歲被告陳奕鑫的最大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及有悔意,他以往在社會上擔當重要角色,一直循規蹈矩,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他以往的貢獻成功得到印證,在案發時只是因為沉迷賭博令債務不斷增加,在別無他選的情況下犯案。
法官表示,感化官指被告已汲取教訓,被告家人也為被告盡說好話,法庭就每項控罪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監禁4個月,加上他已向學校還款,再獲額外減刑至監禁3個月,並且下令其中3項控罪的各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在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有收到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向他補發共逾15萬元的薪金。此外,被告他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2筆合共12萬元的款項,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把該款項存入個人銀行戶口作個人用途,從未用來支付學校開支。
47歲被告陳奕鑫是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的前任校長,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