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港去年向公署通報資料外洩事故,電腦系統和檔案伺服器被勒索軟件攻擊和惡意加密,事故導致超過13000人的個人資料外洩。
私隱專員公署公佈數碼港資料外洩事故調查報告,指事故源於五項缺失,包括資訊系統欠缺有效偵測措施,個人資料被不必要保留等。
公署認為,數碼港未有採取足夠和有效措施,保障資訊系統安全,也未有及時根據保留資料政策,刪除已屆保存期限的資料,裁定違反相關規定。
公署說,數碼港資訊系統欠缺有效偵測措施,導致未能有效偵測黑客以暴力攻擊資訊系統,令黑客能成功獲取具管理員權限的帳戶憑證,並進行勒索軟件攻擊和竊取儲存系統內的個人資料。
公署說,數碼港沒有為遠端存取資料啟用多重認證功能、核實獲授權可遠端登入數碼港網絡的用戶身分;又指對資訊系統進行的保安審計不足,未能適時應對資訊科技變化和網絡安全風險。
公署表示,私隱專員已向數碼港送達執行通知,指示糾正違反事項,又建議公司設立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並委任保障資料主任,適時對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及適時刪除個人資料,防止類似違規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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