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揭兒子擁私樓單位🏘️ 媽媽遭取消居屋申請憂失公屋兼被告

房署揭兒子擁私樓單位🏘️ 媽媽遭取消居屋申請憂失公屋兼被告

一名女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發文,表示哥哥本身同住公屋,戶籍亦有他的名字,直至出來工作後搬出去租屋住,但公屋一直未有除名。

最近事主年屆60、70歲的母親以現住公屋去申請抽居屋,本身抽中了並遞交了申請信,未料數天前收到通知信指其申請被取消,因事主哥哥持有私樓單位,但她強調一家人並不知情,「我阿媽去房署問,佢哋話可能會告我阿哥,請問而家件事會演變成點樣?想請問有冇谷友可以解答到我而家嘅情況。」

事主指母親原本只打算將公屋讓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同時換居屋,沒想過事態如此嚴重,「佢(哥哥)租屋住,唔知佢買咗,知嘅話就唔會唔甩名去抽居屋啦。公屋冇咗都唔係最大問題,我阿媽而家最驚害到阿哥。」

網民:9成9告詐騙

帖文曝光後,不少網民都質疑事主一家對房屋署有多項隱瞞,隨時會失去公屋單位甚至被判監,「有戶口,不能有物業在港又去申請,自投羅網」、「等房署收番間公屋」、「戶主準備坐監幾個星期,同留案底。之前已經有人試過,9成9告詐騙,而家唔要都冇用,收得你=已開file」、「你阿哥係咪好憎你屋企呀?準備定一家幾口搬晒去你阿哥間私樓一齊住」、「其實你哋都虛報好多嘢,唔單止資產,仲要戶籍上嘅人唔係經常住喺單位度,點解釋都冇用」。

長期不在單位居住會被取消戶籍

據房委會與公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 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經常持續」一詞按 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若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無特別理由而長期不在單位居住,房委會便會發信給他,闡明 由於他長期不在該單位居住,因此將會被取消戶籍。若該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 為期一個月)仍無回應,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 更改。已刪除戶 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

至於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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