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食環署管工,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六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已經獲廉署准予保釋,以留待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56歲的賴德深,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
被告涉嫌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向下屬借貸,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調查又發現,被告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他只向下屬償還了1,500元。
登入後即可查看消息中心
未登入
登入後可查看收藏和瀏覽歷史
我的收藏
瀏覽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