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 搬屋公司收費各異 資訊透明度未改善

消委會 | 搬屋公司收費各異 資訊透明度未改善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7月15日)發表《選擇》月刊,調查搬屋公司服務。

消委會發現,現時搬屋公司普遍以「全包價」方式收費,但定義各有不同,以一個二人家庭於平日搬屋的模擬個案為例,收費可以相差超過1.3 倍;若搬屋當日發現要搬運的傢俬及紙箱等數量較預期多,7成半公司表示要加收費用,但當中只有3成有明確收費標準。至於「按件收費」,雖然標榜無隱藏收費,但個別物品每件費用相差可以超過 7 倍;提供「按車收費」模式的4 間公司,收費亦相差超過1倍。

消委會提供



報告指,消委會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向126間提供本地家居搬運服務的公司發出問卷,查詢包括報價及收費方式、最低消費金額、額外收費和惡劣天氣下安排等服務條款,最終僅有20間公司回覆,其餘逾 100 間均拒絕參與調查或沒有回覆問卷,回覆率只有約16%,較2019年同類調查的回覆率(19%)更低,反映業界資訊透明度不足的情況未見改善。
20間公司主要以3種方式收費,分別是按每件需要搬運傢俬、電器和紙箱等逐一計價的「按件收費」;以車程、需動用車輛數量或物品佔車輛空間方式計價的「按車收費」;以及按包括物品數量、拆裝工夫、人手和所需時間等定出一個價錢的「全包價」。

報價方式方面,八成(16間)公司提供包括職員親身上門視察,或由消費者填寫表格、上載相片及影片,再由搬運公司提供報價的方式,與5年前的調查相比,現時市面上有較多報價方式供消費者選擇。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及確保於合約清楚列明要搬運的物品和數量,了解清楚收取額外費用的準則,搬屋公司亦有責任盡力及如實向消費者提供註明搬運細節的合約和收據,包括應盡可能派員上門視察實際情況才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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