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 上半年接獲3宗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 有小朋友失足墮下骨裂

消委會 | 上半年接獲3宗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  有小朋友失足墮下骨裂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指有孩子在室內遊樂場玩樂時穿繩網失足,由高處直墮地面,終被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固定患肢。該商戶就事件作深切慰問,提議賠償3,000元,惟涉事孩子母親未有接受商戶建議,並考慮就事件採取法律行動。

消委會提醒業界,室內遊樂場的遊戲設計及場地佈置必須嚴守安全標準,妥善評估及管理安全風險,為玩耍人士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打造良好的親子體驗。遊樂場亦須清楚列明使用條款及細則,並建議制定靈活的收費政策,既可管理雙方的期望,亦可減少不必要的爭拗。

至於消費者方面,消委會建議可以先親身考察,光顧前要仔細了解場地收費及服務條款,以及簽署任何聲明前應預留足夠時間仔細閱讀條款,了解活動風險及聲明內容。如有疑問亦應即時向職員查詢,並保留文件副本以備出現糾紛時有所依據。



消委會指出,今年上半年收到3宗有關兒童室內遊樂場的投訴。

第一宗投訴的當事人帶著小朋友到室內遊樂場遊玩,當中有部分區域需要由小朋友自行遊玩,而家長在外面等待。投訴人的小朋友在穿越繩網洞時不幸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檢查傷勢時發現右前臂未能移動,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經醫院檢查後被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以固定患肢。

投訴人其後要求商戶退回入場費,並就事件賠償醫療開支或提供其他解決方案,但一直未獲商戶確實回應,故尋求消委會協助。事件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向投訴人作出深切慰問並提議賠償3千元。但由於小朋友仍處於治療及覆診階段,因此投訴人尚未接受商戶建議,並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第二宗投訴涉及使用條款。投訴人指一間幼兒遊戲班中心推出限時優惠,若消費者一次過報讀 16 堂課程即送「一大一細」4 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的優惠。投訴人為其2歲幼子報讀並獲贈相關優惠,其後帶同4歲長子享用優惠時,卻被告知條款中的「一細」只適用於報讀了中心課程的學員,即其幼子。投訴人翻查報名及推廣資料,發現條款中並沒有列明此要求,而當日報讀課程時職員亦沒有解釋相關條款,不滿商戶未有列明箇中使用限制,為此多次與商戶溝通仍未能達成共識,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商戶其後向消委會解釋時承認條款中未有列明優惠僅供報名學員使用,承諾將作出修改並向消費者提供更清晰的資訊。雖然商戶未能安排長子享用遊樂場優惠,但願意向投訴人退回餘下的課程費用。但投訴人因擔心幼子年紀太輕,未必適合享用遊樂場設施,最後選擇讓幼子繼續上課但放棄使用優惠,事件得以解決。

而第三宗投訴涉及會籍相關問題。投訴人指實施會員制的一個室內遊樂場需要消費者先登記註冊,並充值每次至少200元成為會員後才可享用服務。投訴人開通了會員卡以享用一年會籍服務。相隔一段時間後,投訴人帶同小朋友前往遊玩,卻被告知其會籍已到期,以致早前存入的金額被全數清零,獲建議可以充值至少200元激活會籍。投訴人發現會員卡上並沒有顯示會籍到期日,更沒有列明會籍到期後餘額會清零的條款,但為免小朋友失望,唯有先增值200元重新啟用會籍。

數月後投訴人發現收費已經加價,鑑於會員卡內餘額不足,於是便詢問職員可否補差額以遊玩一小時,惟遭一口拒絕,並要求必須充值最少200元才可完成交易。投訴人不滿商戶多次強迫消費者充值,故要求消委會介入,並向商戶索回餘額。但商戶指出會員卡上已就充值相關條款列明「每次增值額最少為200元」及「餘額不可兌換現金」,拒絕退回餘額,因此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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