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大圍翠田街撞斃過路老翁 認危駕致死罪判囚2年

的士司機大圍翠田街撞斃過路老翁 認危駕致死罪判囚2年

一名91歲老翁去年1月5日晚上於大圍翠田街橫過馬路時,被一輛的士撞倒,送院後不治。涉事的士司機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判處監禁2年,停牌5年。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指出,被告當時以車速限制頂點的時速駛過,並沒有明顯減速,而過去有良好駕駛背景,並非求情理由。

案情指,事發的翠田街(南行)路段是單線單程行車道,意外發生的N1157號燈柱附近行人過路處,適用車速限制每小時50公里。2023年1月5日晚,死者以正常步速橫過涉案路段時,被55歲被告王相其所駕駛的的士撞到,碰撞後死者被拋落右邊車頭附近地上。

行車紀錄儀顯示,死者被撞前已身處該路段至少5秒;而的士與死者之間沒有其他車輛、行人;在道路上或沿路可清楚看見「慢駛」道路標記及「前面有行人正在道路上或正横過道路」的警告標誌。觀察所見,涉案道路上沒有刹車痕跡。

化驗師指,事發前的士平均時速約54公里,距離最終停車位置約31米時,被告能夠察覺到有撞到死者的危險;而若被告在距離30米時大力刹車,則能在撞到死者前停下,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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