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漢認廿年前迫5歲女童口交 被控強姦等六罪押後九月判刑

七旬漢認廿年前迫5歲女童口交 被控強姦等六罪押後九月判刑

一名74歲退休漢涉自2005年起六年間,代女友照顧年僅5歲的女兒時上下其手,要求女童看色情影片後為他口交,訛稱玩「拮雞雞」遊戲來強行與女童性交,事件直至前年才報警處理。

七旬漢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強姦」、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辯方建議法庭考慮案情嚴重性及被告認罪等因素,認為判囚12年以足夠反映被告罪責。暫委法官游德康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分析其重犯機會,案件押後至9月20日下午三時半作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女事主X於深圳出生,與其母親Y同在深圳居住,而其父親則在香港工作、每逢周末回深圳探望X及Y。Y於2004年與男被告秦廣球外遇,被告搬到Y的深圳家附近居住。由於Y經常打麻將及酗酒,遂要求被告每日代她照顧女兒X。由X約4歲就讀幼稚園起,被告一星期五日負責接送X上下課並照顧X日常生活,Y也叫X稱呼被告為「爹哋」。被告經常觸摸X的胸部及陰部,要求X為他口交,更三度把震蛋放進X的陰部。

X憶述於2005年,被告在自己5歲時要求她觀看兩套色情影片,脫褲後指使X跟隨女演員為他口交,X拒絕後被告指:「你係唔係咁曳唔聽爹哋話?」,X便出於害怕而服從。X當晚把事件告知Y,但被告否認事件,便沒有人繼續追究。被告其後趁Y不在家,脫衣要求與X在床上玩「拮雞雞」遊戲,張開X雙腿磨擦下體,並把陽具插入X陰道。X表明她感到痛楚及抗拒,被告卻一直無視X的反抗,直至X快將落淚時才停手,最後被告自慰解決。X把強姦事件告知Y後,被告在Y質問下繼續否認他曾強姦X,Y便叮囑X不要胡亂說話,解釋被告只是與X玩耍。

被告於X 6歲洗澡時,曾經把震蛋放進X陰部,而7歲X就讀小二時,父親成功申請X及Y來港,被告同樣跟隨她們搬到香港居住。X指,她每周六被帶到被告家,被告均會對她上下其手,每月強姦她兩次。至2007年10月,被告為X洗澡時以沐浴露作潤滑劑,揉胸揸胸、舌舔及指插陰道,被告再要求玩「拮雞雞」遊戲,強行與X性交。被告在2008年曾伸手入X校裙及內褲,指插X陰部;2010年則趁Y看電視時,帶X到廚房親吻啜乳舔陰。

X又指,於她11至12歲時,被告亦對她上下其手逾十次,直至2012年X及Y兩母女吵架時,X在怒氣下揭發被告多次性侵她,Y感到抱歉並承諾不會再與被告交往,但10年後X發現Y仍與被告交往,X便向生父揭露她遭被告性侵的一連串事件,生父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承認他曾非禮X,包括摸胸、臀、陰部,從頭到腳親吻及舌舔X,趁X熟睡時親吻X嘴唇、臉部、頸部,次數多至數之不盡。被告指他對其行為感到後悔,亦對不起X及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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