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職的前沙頭角分區警司陸振中涉前年殘廁3度非禮女警案,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女事主供稱,被告經常借故接載她上下班,並曾載她到大埔龍尾沙灘看風景,其間被告突然用手搭她肩膀;被告另曾在接載女事主上班時表白,她回應「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卻稱「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下午續審。
女事主稱「如果拒絕咗,佢會濫用職權」
女事主X供稱,2022年7月3日,X快測結果呈陰性,她通知被告陸振中(43歲),被告着她翌日復工,並致電表示7月4日會來接載X上班,X不敢拒絕,「佢高級過我,我驚如果拒絕咗,佢會濫用佢嘅職權」,被告又表示自己「對每一個確診咗嘅同事都係特別照顧」。
被告車內向女事主表白
被告接下來數天都駕車接載X上下班。X供稱,7月5日下班時,被告載了她去大埔龍尾沙灘及稱要下車看風景,「個陣落毛毛雨,佢(被告)擔遮,遮咗我去看台」,兩人看向海和沙灘方向,其間被告突然用手搭她肩膀,「我好驚好驚,我問佢『阿Sir你做乜呀』」,但被告沒有回應。
7月6日,被告接載X上班,X稱被告在車內說「鍾意我」,「我就同佢講,阿Sir(被告)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則回應「你都有男朋友啦」及稱「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X稱她當時沒有回應被告,「我唔知、唔識點俾反應佢」、「因為佢個觀念好錯呀」。
被告車上觸摸女事主右手
隨後數天,被告都沒有再找X,但X在7月13日上班時,在其座位發現一個公文袋,內有一部全新的「小米」電話。X稱同日下午她致電被告,被告承認手機是他給的,「我話部電話太貴重,我唔可以收」,但被告要求X使用;翌日X上班時,被告發現她沒有使用「小米」電話,便私下問X「你做咩唔用我部小米,你唔用,我揾唔到你做嘢」,所以X不敢不使用。
X又稱,當晚被告透過微訊告知翌日會接載她上班,被告翌日在車上又觸摸她的右手,「忍唔住掘左佢一下,佢就縮手」。X續指,同年7月15日的飯局上「佢(被告)就出左事,我就逃離咗佢魔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