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Vmall有商戶疑轉賣公院病人藥物滲透性瀉藥「乳果糖(Lactulose)」,事件越鬧越大。醫管局前日(13日)曾發聲明稱,相信有關藥物屬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醫院的病人。
但衞生署昨(14日 )回覆媒體查詢時,指根據有關個案的網上資訊及圖片,初步顯示產品的包裝和標籤與相關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不相符。
初步顯示產品包裝和標籤,與相關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不相符。(網上圖片)
衞生署調查有關事件
因此衞生署已聯繫醫院管理局了解事件及進一步搜集相關資料和證據,並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有關事件。
有商戶疑轉賣公院病人藥物滲透性瀉藥「乳果糖」。(資料圖片)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都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有關規定,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及供應。銷售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與管理局批准的註冊詳情(包括其包裝和標籤)相符,否則可視作未經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