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私家車撞拖頭後攔路司機「閃人」 巴士受阻乘客要做「步兵」

屯門私家車撞拖頭後攔路司機「閃人」  巴士受阻乘客要做「步兵」

屯門龍門路今晨發生私家車撞拖頭後攔路意外,事後司機不顧而去更阻礙巴士行駛,導致巴士乘客需要下車做「步兵」。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周四(8月29日)清晨5時56分,警方接報一輛黑色私家車駛至龍門路近龍富路迴旋處時,懷疑撞向停泊在路肩的拖頭,私家車的安全氣袋被彈出,可見撞擊力度不小,事後司機逃逸失去影蹤。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私家車撞車後打橫攔在路中,阻礙前往屯門市中心方向的E33巴士,乘客需要提早下車,也導致龍門路往屯門市中心方向近龍富路迴旋處一度全線封閉,直至人員將車移至一旁,撞車一段道路才於上午7時39分解封恢復行車。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或下述者受到損害:車輛,但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指明動物;或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任何其他東西,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姓名及地址、車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及該車輛的登記或識別標記或號碼。任何人一旦沒有即時停車,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果沒有報案,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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