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 漁護署明起即時檢控$5,000元定額罰款

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 漁護署明起即時檢控$5,000元定額罰款

​就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今日(31日)表示:由明日(9月1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網上圖片)

加強巡查全港地方

《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漁護署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政府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網上圖片)

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

此外,漁護署已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行為,可致電182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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