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冷氣機搖搖欲墜恐成空投炸彈 網民調侃:可能成為新景點

觀塘冷氣機搖搖欲墜恐成空投炸彈  網民調侃:可能成為新景點

網上周二 (9月10日) 廣泛流傳一組圖片,帖文指出在觀塘月華街有冷氣機在大廈外牆搖搖欲墜已經3日,指稱雖然已報警但仍然未獲得理,更笑言有可能成為新景點。

不少網民對事件感到驚訝,紛紛留言表示「報警要搵業主處理」、「報俾“東張”」、「砸死人」、「搞錯,點會冇人理㗎」等。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據了解,根據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 第4B條自建築物掉下的物體:

(1)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2)如在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進行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過程中,有人自該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該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該地盤的主要承建商以及進行有關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承建商,即屬犯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年。'

(3)根據第(2)款被檢控的承建商,不得以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未被檢控,或以他並無同意或並不知道別人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作為免責辯護;但如該名被檢控的承建商向法庭證明,令其信納他在合理情況下並不能防止別人將該東西掉下或容許該東西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或他或另一人已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發生該等事件者,則該承建商不得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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