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馬車」承認2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 還押9.25判刑

「劉馬車」承認2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  還押9.25判刑

有「白卡網紅」之稱「劉馬車」今年初被控非禮於屯門法院提堂,期間在羈留室內與另一名男子互毆,以及於動漫節再次向16歲男童施暴,分別被控兩項襲擊罪。被告在候訊期間再於元朗及沙田分別非禮14歲女童及兩女子。被告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2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暫委裁判官鄧子楷押後案件至9月25日,待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劉馬車」承認2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 (網上圖片) 法院內襲擊案情指,被告與另一陳姓男子於2024年1月19日在屯門法院大樓羈留室期間,陳要求被告唱歌,被告繼而指向陳叫他跳舞,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動武,互毆直至懲教人員將其分開,陳的左額頭和右臉頰上有淺表的擦傷及刮痕,另有3毫米的咬痕在左邊眼眉位置,被告的左額頭、左下背部、及右胸有觸痛,被告於警誡下稱「係佢撩我先,仲郁手打我,我先至還手咋」,陳警誡下稱「我都無打人」。

此外,動漫節襲擊案情指出,被告於2024年7月26日在灣仔會展內向16歲男童施暴,二人曾是朋友關係,惟關係惡化後積怨,被告在會展內看見男童,逐將他推跌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再捉其頭髮毆打,男童隨後逃走,被告繼續追逐他,將其再次推跌在地上,再次對他拳打腳踢,並用雙手抓他的面頰及捉他的頭髮,大概施暴了5至6分鐘。

網名「劉馬車」的27歲被告劉駿軒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1月19日在香港屯門屯門法院大樓1樓1號羈留室內襲擊陳子健,因而對陳子健造成身體傷害。


 相關推薦

熱門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