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興盛路中學女教師遇襲 警列傷人案追緝2男子

葵涌興盛路中學女教師遇襲  警列傷人案追緝2男子

今日(9月11日)上午約8時,警方接報一名女子在葵涌興盛路遭兩名男子用手襲擊,該名女子的鼻和咀受傷,至於逞兇者則逃去無蹤。

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45歲女傷者面部紅腫,最後由救護員送到瑪嘉烈醫院治理,由反黑組接手展開調查,目前列作傷人案,初步涉及私人糾紛。

消息指出,現場是興盛路一間中學,事主是服務該校10年的女教師,事發時兩名穿黑色衫褲及戴口罩的男子衝入學校拳毆女事主,然後逃去。受襲女子送院治理 (網上圖片)

警員到涉案學校調查 (網上圖片)

根據現行法例,傷人罪是指任何人故意或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無論是使用武器還是其他手段。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7條,若行為人意圖造成對方身體嚴重傷害,或使用武器進行攻擊,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指控。而根據第19條,傷人罪也涵蓋較輕的身體傷害,例如拳打腳踢,這些行為仍然是刑事罪行,但相較傷人17,刑罰會較為輕微。另外,法庭在判刑時還會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被告是否有前科、犯罪情節以及傷害的程度。

  • 傷人17:最高刑罰可處以終身監禁,這通常適用於使用武器或造成極度嚴重身體傷害的案件。
  • 傷人19:最高刑罰可處以三年監禁,這適用於較輕的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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