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警方加強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風火輪)、電動滑板等,但近日有人似乎知法犯法,公然於屯門公路踩風火輪飛馳,險象環生。
有網民昨晚(10月14日)發現一名外籍男子踏「風火輪」於屯門公路行走,該網民表寫道,「真係好牙煙,咁樣踩個風火輪行公路。」該網民又指,其同車的男朋友已報警,「有咩事上黎,駕駛者多得佢唔少,同埋佢自己既行為都好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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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在社交平台上,網民紛紛指責該名男子,「嫌命長,累街坊」、「萬一佢自炒,但跌喺公路上,真係都會累及埋其他駕駛者」、「感覺呢啲好易失平衡」、「唔洗車牌就可公路任行,真係好危險」;亦有網民笑言如果能這樣,可慳回不少車費,「成段屯公咁長都遇唔到警察,佢都幾好嘢,比佢摸清晒啲更表」、「慳唔少車錢」。
根據現時法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被歸類為「汽車」,運輸署指出,這些電動移動工具不能與一般汽車共用馬路,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而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