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最新廣泛流傳一張相片,相片中一名中年大叔為求貪方便,竟然坐違規電動單車乘搭港鐵列車,犯法之餘更對車廂內其他乘客帶來不便和構成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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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於該名男子的行径十分氣憤,紛紛表示「由入站、入閘、月台、上車都冇職員睇到?」 、「電池爆炸死好多人㗎」、「越嚟越離譜」等。
據了解,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由於電動單車的電池具有爆炸等風險,因此早年已被內地的地鐵列為不可帶進車站範圍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