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中港車牌」司機隨地倒水,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載一則影片,影片中可見一名司機在尖東近漆咸道南一個黃色方格路口駕駛時,突然打開車窗將一支液體倒出車外,地上全濕。而該輛車為「中港車牌」,採用左軚行駛。
影片截圖
事件引起網民討論,不少網民狠批司機,「國內文化係咁姐...香港唔得架」、「大陸係咁見怪不怪」、「真缺德」、「唉搞到污煙漳氣」、「整污糟曬條街,搞錯!」;亦有不少人表示要做一件事,「1823左先」、「舉報人人有責呀!」。
而翻查法例,根據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髒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或任何水井、溪澗、水道、水灘、水塘、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