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漢狂斬鄰居45刀慘死 法官:極度危險人物判無限期醫院令

精神分裂漢狂斬鄰居45刀慘死  法官:極度危險人物判無限期醫院令

懷疑因幻聽而妄想被鄰居噪音滋擾,38歲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男患者於3年前拿菜刀衝出走廊狂砍八旬鄰居超過45刀,該鄰居的兩拇指也被斬斷最終傷重不治,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今日(10月29日)在高院判刑。

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屬極度危險人物,過往有不少暴力紀錄,濫藥經歷亦令其暴力風險加劇。此外,他在未被挑釁下兇殘犯案,認為被告對社會構成風險,法官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其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是38歲的何世宇,被控於2021年9月27日,在香港新界沙田馬鞍山恒安邨恒山樓1905室與1906室外走廊謀殺黃杏林(84歲),被告早前否認謀殺罪,但基於「減責神志失常」原則承認誤殺罪。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出,他小學畢業後曾任職售貨員等工作,後來一直失業,依靠綜援維生,被告年青時有濫藥問題,更曾加入過黑社會,他雖然過去不時會接受精神科治療,但近幾年的狀況均不太穩定。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患有妄想精神分裂症,當日受鄰近單位的噪音滋擾而暴怒,趁死者出門時斬傷他,被告被捕後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病徵,犯案時心智受損。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屬極度危險人物,指他過往有不少暴力紀錄、濫藥經歷令其暴力風險加劇、求診時有隱瞞病徵的傾向,且在談及本案罪行時態度並不在意,因此建議法庭判處其無限期的醫院令。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在未被挑釁的情況下,作出兇殘的行為,斬死他的鄰居,從被告過去紀錄亦可見他十分暴力,無疑至今仍是一名十分危險的人,法庭判刑時要考慮刑罪行的結果及被告對社會構成風險,終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期限的醫院令。

案發大廈現場及兇器 (網上資料圖片)

案情指出,被告自2018年確診患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與母親同住於馬鞍山恆安邨恒山樓1906室,黃杏林與其妻子則住在1905室,黃在案發當日離家準備外出購物,經過被告單位時被告突然持菜刀衝出走廊,從後不斷斬向黃的頭肩背位置,黃的左右拇指被斬斷留在走廊,黃的妻子及兩名鄰居目擊事件。被告行兇後直接乘的士到威爾斯親王醫院,向護士承認他精神狀態不佳,可能傷害了他人,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鄰居發出的噪音激怒他拿刀斬死黃。被告憶述他當時從屋內見到黃經過走廊已被惹怒,他變得情緒激動,便入廚房拿菜刀衝出單位,不斷斬向黃的頭肩背,黃動手抵抗時被斬下左右拇指,他解釋其樓上及隔壁鄰居每日發出噪音,情況持續逾一年,他受噪音刺激而暴怒失控,令他萌生想殺害隔壁任何一位鄰居的想法。

法醫當時斷定黃因身上最少45處被斬傷,以致失血過多不治,分析傷口時辨識到黃案發時清醒並試圖防禦,數名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幻聽及偏執型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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