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最新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顯示一輛電單車晚上在香港閙市的公路上左搖右擺以及「打8字」飛馳,動作誇張而且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危險。
網上視頻截圖
網民對此反應極大,紛紛留言表示「真係估佢唔到」、「格蘭披治大賽香港站」、「場地溫度唔夠」、「攪咁多嘢咪又係走唔到要跟人尾」、「痔瘡發作?」、「仙遊會拍手掌係呢種」、「仲以為佢失控」等。
根據現行法例,「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 6 個月;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 2 年。此外,須要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及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