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張電單車載女童照片在網上掀熱議。網上流傳相片中,可見一名鐵騎士正駕駛電單車,並載着一名年幼女童行駛,但仔細看,坐於後座的女童未有配戴頭盔,便伏於司機背上及手抱其腰,亦未見其他安全措施,情況勁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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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憂一事發生!
上載照片的人稱,「扣分罰錢小事,小朋友生命寶貴,真要檢討下!」;其後相片亦引來網民熱議,有人更直斥司機,「頭盔都無」、「呢D人唔停牌係唔會檢討」、「如果出事記住唔好後悔今日所做一切!希望執法部門見到會處理佢!」、「嘩,小朋友仲無帶頭盔添」、「最基本連個頭盔都冇」、「一定要舉報,小朋友係無辜」。
司機或已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否則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另據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違反規例即屬犯罪,違者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