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非常危險,在香港使用亦是犯法。近日網上有影片拍得,一名男子在元朗騎着一輛懷疑是電動單車在路上行走,更左穿右插非常誇張,更差點被車撞倒,險象環生。
據網上車Cam影片所見,車主在元朗公園附近駕駛,直至一個紅綠燈位時,右邊後方突然殺出一輛電動單車衝前,令車主立即減慢車速,突然電動單車又踩上行人過路處離開,令車主即時響咹,更差點險撞上前方,非常危險。
影片截圖影片截圖
網民斥離譜籲要咁樣做!
網民看完片段後怒斥該男子是「馬路炸彈」,認為警方應該加強執法,「又真係好誇張」、「真係當自己屋企咁...」、「越嚟越痴線,警察快執法」、「呢d外賣司機亂黎架」、「政府一直唔俾電車合法就係因為衰人太多」、「嚴重影響道路駕駛安全」、「呢D馬路炸彈好恐怖」。
據法例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指,在公共場所(即行人路或馬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平衡車、風火輪等受機械驅動之「汽車」,一律均屬於犯法,連同相關條例最高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年。
至於運輸署發言人曾指出,在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是非法的,即使該等車輛的動力能源沒有啟動。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港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