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兩名元朗丁屋申請人曾分別各以10萬元向發展商出售「丁權」,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屯門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天 (12月13日) 判兩人各監禁1年,並且指出本案性質嚴重,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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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為63歲蔡偉生以及74歲鄧翹沾,均為元朗原居民及丁屋申請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2人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聲稱無意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最終獲地政總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法官指出出賣丁權是欺騙政府及濫用土地資源的行為,但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檢控本案2名被告,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2名被告三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此外,控方曾指出,本案共涉及90多名丁屋申請人,而本案2名被告只是其中2位,因此控方需時調查。控方已提交案件的時序表。法庭不認為控方在調查方面有延誤,因此不會就此額外給予被告刑期扣減,終判2名被告入獄1年。
案情指出,不同村民自1991年11月起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其後轉售丁屋予發展商向公眾出售,逾115幢丁屋獲銷售,發展商獲取逾10億元,最後經廉署調查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便在水蕉新村內發展物業項目,兩名被告曾串謀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