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送貨員被控一項「窺淫」罪,涉及於5月在香港城市大學的女廁內偷拍女子如廁,案件今天 (12月13日) 首次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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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温秉恆報稱送貨員,被控於2024年5月10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3M/F女廁內暗中拍攝女事主,而該女事主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以及該女子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他不理會該女事主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窺淫通常牽涉未經他人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紀錄(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
1. 暗中觀察或拍攝——
- 某名個人,而該名個人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
- 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而是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或
- 某名個人,而是為了性目的;
2. 被觀察或拍攝的個人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
3. 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窺淫」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