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12月13日) 爆出懷疑熟人性侵兒童案,在聖誕節、元旦、農曆新年等「大時大節」即將來臨之際,兒童性侵問題再次觸發社會關注。
警方昨日表示,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本周四(12月12日)執法部門以涉嫌「非禮」、「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十六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罪名,在觀塘區拘捕一名姓陳(28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手機及電腦等證物,該男子已被扣留調查。
據悉,疑犯報稱倉務員,與女童家人為朋友關係,沒有收取報酬已照顧受害女童長達數年,期間疑犯一直在女童住所照顧她,並且涉嫌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把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收藏於手機內及在網上發布。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猥褻侵犯」及「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強調,一直以嚴肅及專業的態度處理牽涉兒童的性罪行案件,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並且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並聯同國際刑警及其他保護兒童的機構合作,以打擊相關罪行。警方提醒家長,必須慎重選擇託管子女的人士,並留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遭不當對待應即時報警。
來源:護苗基金
事件再次觸發社會關注兒童性侵問題,事實上,護苗基金最新報告指出,護苗基金及其他國家的研究顯示,侵犯者大多數是兒童熟識的人,包括家人、師長、親友及照顧者。性侵犯者的手段包括欺哄、哄騙、恐嚇、威脅 暴力、武力、討好、物質誘惑、或其他方式;性侵犯的地點可以在任何地方發生,包括在家中、學校、公園、朋友家中,呼籲教導小童及學生,認識身體的私人部位,以及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