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群組最新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可見一名身穿「橙色戰衣」疑似駕駛違規電動單車的大叔,相信在聖誕節假期的期間,違規地進入香港的行車隧內「大地任我行」,有網民指他最少已連續干犯了2宗罪。
網上fb群組視頻截圖
網上fb群組視頻截圖
網民一面倒狠批電動單車大叔不顧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自私行為,紛紛留言表示「拉啦!累人累物」、「電動單車已犯法」、「衰兩犯都冇事」、「點解冇職員理?」、「佢點過收費站?」、「唔重罰啲人咪扮傻扮懵囉」、「無處不旅遊呀」、「小紅書直播導航中」、「大叔佢唔知道規矩」等。
據了解,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行人、單車、三輪車等,均不准進入任何政府行車隧道,違者最高罰款5,000港元以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鹵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首次定罪罰款500港元,第2次或隨後再被定罪,則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