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警方截查一輛可疑輕型貨車,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周三(1月1日)上午10時08分,一名警員在長沙灣荔寶路連翔道交界截停一輛可疑輕型貨車時,車輛沒有即時停下,更駛走離開,期間撞到該名男警,導致男警擦傷。
長沙灣警方截查可疑貨Van,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長沙灣警方截查可疑貨Van,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長沙灣警方截查可疑貨Van,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長沙灣警方截查可疑貨Van,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長沙灣警方截查可疑貨Van,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長沙灣警方截查可疑貨Van,1名男警被撞傷送院治理。
警員期間被拖行20米...
事發後,多名警員到場調查,又封鎖一段路。事發在早上約10時,警方在西九龍公路橋底,一段連翔道截查一輛輕型貨車時,貨車司機突然開車逃走,一名警員期間被拖行20米,他頭、腳及手擦傷,需戴上固定器,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
涉事輕型貨車之後往旺角方向逃去,案件暫列作「狂亂駕駛」,警方正追緝司機。
法例「狂亂駕駛」是甚麼?
翻查資料,根據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各類車輛的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可處監禁2年。若司機被揭發藥駕或毒駕,警方亦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控告他藥駕或毒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