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3男被指於前年10月在樓梯間襲擊當時15歲女童,其中涉案16歲女生更涉嫌煽惑女事主向他人提供性服務以此賺錢還款,16歲女被告否認襲擊及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5罪,同案3男亦否認襲擊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天(1月14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16歲女被告全部罪名成立,1名男被告罪成,其餘兩男罪脫,連同早前一名17歲女被告認罪,共3人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期間為16歲女被告和朱天樂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且為朱天樂索取一份勞教中心報告,兩人須還柙;早前認罪的黎嘉楹則獲准保釋候判,以待索取感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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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決時指出,指女童事主證供直接了當,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辯方質疑女童事主庭上稱到某場所工作、「15分鐘完成手淫」、把金錢交給16歲被告的說法不合理,但法官認為並非沒有可能,而16歲女被告與女童事主之間的訊息記錄亦支持女童事主的證供,終裁定16歲女被告5項罪名成立。
法官續稱,朱天樂曾用手肘襲擊女童事主背部,他在警誡下亦作出招認,故襲擊罪成;女童事主不能肯定李和林曾否從後襲擊自己,故兩男罪脫。
4名被告依次為17歲黎嘉楹及一名16歲女生、19歲運輸工人朱天樂、18歲李謙朗及林子健,5人同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0月3日在九龍某大廈後樓梯襲擊女童事主;黎嘉楹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指她同日於彩虹邨紫薇樓地下後樓梯襲擊女童事主,黎嘉楹早前承認上述兩項控罪,其餘4人不認罪受審,朱天樂另涉管有3張他人身分證,早前已認罪。
此外,該名16歲女被告被控兩項非法禁錮罪,指她同日非法禁錮女童事主,以及被控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指她在同年10月3日及4日分別煽惑女童事主向他人提供性服務,16歲女被告否認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