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舉報濫用公屋獎」今日 (1月15日) 起實施,舉報人最多可獲3,000元獎金。
根據規定,市民可以向房屋署實名舉報,若提供的資料,能夠成功令房署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可以獲得3,000元現金獎勵及感謝狀。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以下蛛絲馬跡,可提高警覺,甚至可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包括以下五項︰
1.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2.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3.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4.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無居住的痕跡;
5.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此外,何永賢早前指出,如果同時有多人舉報同一個公屋單位,3,000元獎金有可能平分,或者由提供最有用資料的舉報人獲得。房委會估算,新計劃實施後,平均每年收到約1,300宗有效的舉報,每年的獎賞支出大約3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