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八旬婦人遭輕型貨車撞倒曾昏迷 44歲司機涉危險駕駛被捕

藍田八旬婦人遭輕型貨車撞倒曾昏迷 44歲司機涉危險駕駛被捕

藍田發生車禍。一名八旬婦人清晨遭輕型貨車撞倒,她一度昏迷,其後送院救治。44歲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藍田八旬婦人遭輕型貨車撞倒

事發於周日(1月19日)清晨近6時,86歲姓廖女子在啟田邨近藍田邨社區中心對開橫過馬路,其間被一輛駛經的輕型貨車撞倒。

女事主受傷昏迷,倒臥路中心,救護員到場將她送往醫院救治。輕型貨車司機在場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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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場所見,手推車跌在馬路,膠樽和玻璃樽散落一地,地面有一個染血口罩,客貨車右邊車頭輕微損毀。

危險駕駛的定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定義危險駕駛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5, 000元及監禁3年。

同場加映:黃格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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