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上水現私家車「偷車賊」 僅用6分鐘成功偷車兼揸走!

有片|上水現私家車「偷車賊」 僅用6分鐘成功偷車兼揸走!

上水發生一宗「偷車案」。今年1月4日晚上,一人將私家車停泊於上水丙崗路,但翌日早上卻發現驚見私家車不知所蹤。而案發當時的相關車Cam片段,在周日(1月19日)突於網上流傳,可見偷車賊先到場踩線了解,離開後再折返,並在約6分鐘內完成「偷車行動」。

上水偷車案發經過

片段顯示,懷疑被盜的深色私家車停泊在丙崗路路邊。當日凌晨4時44分,一輛可疑私家車駛至,停在深色車右側,期間疑有人影落車視察約13秒後駛走。

約1分鐘後,該私家車再度折返,停在深色車右側。片中未能見到具體偷車過程,但可疑車上有人多次開關車門,並在深色車旁擾攘。至4時52分左右,深色車被開走,兩車接連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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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已交刑事偵緝隊跟進

警方表示,1月5日早上11時55分,接獲一名姓蘇(47歲)男車主報案,指其停泊在丙崗路的私家車失竊。案件已交由大埔刑事偵緝隊9隊跟進。據了解,車主報稱1月4日晚上將車停泊於案發地點,無欠債,亦無與他人爭執,車匙僅由事主及其妻子擁有。

偷車是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指出,「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加強巡邏,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至於第14條則指出,任何人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以供其本人或另一人使用,或明知任何運輸工具是在未獲合法權限的情況下取用而仍然駕駛或乘坐該運輸工具,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

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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