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雲山麵包店竟出現一幕地拖「拖麵包架」事件,其後事件在網上瘋傳,而涉事店舖則停業,更遭食環署發口頭警告,不過懷疑再有麵包店衛生「出事」。上水一間麵包店,有女職員當眾用夾食包,事件惹網民熱議。
上水麵包店女職員當眾用夾食包
在網上社交平台群組上,有網民發帖文及數張照片,指在上水一間麵包店看到一幕,一名女職員手持一個麵包夾子,並用來進食麵包,疑即場在麵包架上「即夾即食」。
另一張照片則見女職員食完麵包後未有重新配戴好口罩;兩張照片亦見女職員未有戴上手套,以及清潔乾淨麵包夾。
上水麵包店女職員當眾用夾食包。(網上圖片)上水麵包店女職員當眾用夾食包。(網上圖片)
上水麵包店衛生惹網民熱議
繼前天的慈雲山麵包店地拖「拖麵包架」事件後,更多人關注街上麵包店的衛生,令今次上水事件惹起網民熱議,有網民表示不敢再吃該店麵包,亦有人笑指職員證明麵包新鮮,「佢自己都敢食,應該真係好乾淨」、「果然日日新鮮」、「毛巾都懶得用,可想而知麵包店衛生如何!」、「邊間?好驚」、「啲新移民,注意吓衛生啦」、「嘩,落嚟香港打工有冇咁搞法呀,會死㗎」、「我就唔敢食啦」、「恐怖恐怖,要投訴啦」。
麵包店有甚麼法例要遵守?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及相關法例,無論以傳統或網上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經營者須根據其經營模式和所售賣食物的類別,按法例規定領取相關牌照或許可證。
另外,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示,任何人售賣任何擬供人食用但卻不宜供人食用之食物,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同時,該條例下附屬的《食物業規例》第10條亦清楚訂明:任何人經營食物業進行或協助進行出售食物的程序或工作,都須採取一切合理需要的措施保障食物安全,以免食物受到污染或變壞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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