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遭非法禁錮及煽動提供性服務 3男女獲刑包括入教導所

15歲少女遭非法禁錮及煽動提供性服務  3男女獲刑包括入教導所

15歲少女兩年前涉在樓梯間遭2女3男襲擊後,不但被其中一名女生非法禁錮,更被要求向男性提供性服務,藉此賺錢還款,涉案女子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另外兩男女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餘下兩男罪脫。

西九龍法院裁判官王證瑜今天 (2月4日) 分別判3人感化令、更生中心及教導所,法官判刑指,被告面對的案情性質嚴重,若成年人干犯相若控罪,必定面對長期的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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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首被告黎嘉楹坦白認罪,顯示真誠悔意,毋需事主出庭作供,重溫慘疼經歷,引述感化官報告正面,念其僅17歲,判處感化令12個月。另一名否認控罪女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令事主在法庭上由頭到尾重新重溫經歷,對事主造成二次創傷。但法官引述其報告內容,考慮其個人及家庭背景,而且於報告中坦白承認罪責,把將本案犯錯的行為歸咎於結識不良朋輩,欲於將來切斷與不良份子的聯繫重新做人,因此判她入更生中心。至於罪成男子朱天樂,法官指其背景差劣,不但於學校表現不佳,更有2項刑事定罪紀錄,加入黑社會多年,有吸毒習慣及毒癮,曾被判入戒毒所,法官指被告進入戒毒所後,仍沒有遠離毒品及不良份子,違反監管令,因此認為被告須要長時間的更生計劃,以協助他改過自生,終判他入教導所。

5名被告依次為17歲黎嘉楹、16歲女生、19歲運輸工人朱天樂、18歲的李謙朗及林子健,同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0月3日在九龍某大廈後樓梯襲擊女事主;黎嘉楹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指她同日於彩虹邨紫薇樓地下後樓梯襲擊女事主,黎嘉楹早前承認上述兩項控罪,16歲女生及朱天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2人罪脫。

16歲女被告被控兩項非法禁錮罪,指她同日非法禁錮女事主,以及被控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指她在同年10月3日及4日分別煽惑女事主向他人提供性服務,16歲女被告否認上述控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至於朱天樂另承認1項管有3張他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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