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留港逾20年,持有香港身份證的36歲非華裔男子,涉嫌自今年1月起爆竊香港10個公眾垃圾收集站員工休息室及工程公司,警方檢獲疑犯作案時所穿外套、衣物和鞋等,並在疑為作案所用的車上起回部分失物及作案工具。
警方經調查後,昨日(2月11日)以涉嫌「爆竊」及「盜竊」拘捕該名男子,相信他與10宗主要發生在將軍澳及西貢區的案件有關,涉及總值約4.8萬元財物,當中最大一宗案件,受害人被盜去約值3萬元的工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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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疑犯會先駕私家車到目標地點「踩線」,至相關地點深夜無人工作時才作案,以剪鉗或手提式磨機爆開門鎖,入內偷取有價值工程工具及現金等財物,而且由於犯案地點較遠離市區,相對較少閉路電視鏡頭覆蓋,增加警方調查難度。案件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疑犯稍後會被落案起訴兩項「爆竊」罪,明日(2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