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2月14日),太空油被港府正式列入為危險藥物。翌日(2月15日),海關宣布在上環港澳碼頭偵破一宗涉及入境旅客管有屬《危險藥物條例》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份)案件,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
被捕女子暫獲保釋候查
香港海關表示,一名28歲女子昨日從澳門抵港。海關人員替她進行清關時,在其身上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遂把她拘捕。被捕女子報稱無業,暫獲保釋候查。
圖為檢獲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海關提供)
海關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販運「太空油毒品」。同時,今次亦是是海關首次偵破的同類案件。
販運太空油最高要終身監禁
自2025年2月15日起,香港海關把依托咪酯,納入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管制,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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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油」是甚麼?有何成份?
「太空油」是一種危險的煙油,通常透過電子煙或蒸氣裝置吸食。其主要成分是依托咪酯,一種在醫學上用作麻醉的藥物,屬於受法例管制的第1部毒藥。不法分子會將依托咪酯與果味甘油混合,製成電子煙彈,以吸引年輕人。
此外,保安局禁毒處指出,「太空油」可能混入大麻、K仔(氯胺酮)、冰毒(安非他命)等受管制的毒品。吸食「太空油」會令人上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與吸毒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