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鴻燊家族淺水灣道大宅火警 疑魚缸水泵短路 物業為何超賢名下

何鴻燊家族淺水灣道大宅火警 疑魚缸水泵短路 物業為何超賢名下

淺水灣道一間大宅發生火警,據報由已故賭王何鴻燊家族持有。周二(3月4日)下午3時許,警方接報指,港島南區淺水灣道1號發生火警,其後消防接報趕至,迅速開喉灌救,火勢終撲熄。

報道指,消防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有魚缸水泵電線短路肇禍,火警原因沒有可疑。至於火警中無人受傷,至少有7人疏散。


何鴻燊家族淺水灣道大宅何鴻燊家族淺水灣道大宅已故賭王何鴻燊女兒何超賢及其丈夫Peter


物業現為何超賢名下

有傳媒翻查資料,發現淺水灣道1號大宅由已故賭王何鴻燊,在1966年以70萬元向「SVEN ERIK FABER」購入,連同1,790平方呎增批地段,地皮總面積21,916方呎,可建樓面達1.64萬方呎。

於2011年,何鴻燊將大宅轉予長房女兒何超賢(Angela Ho)的名下。


同場加映:火警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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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消防條例

根據大廈公契及消防條例,電梯大堂、走廊及梯間等區域屬於公眾地方,所以不論住戶所放置的私人物品是否影響物業形象或構成衛生問題,單是於公眾地方放置私人物品,即屬違反大廈公契及消防條例。屋苑管理處在巡查時,有權派員清走物品而不作另行通知。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3章第14條,無論業主所放的物品是否有阻塞通道,都同樣屬於違反消防條例,因這些雜物會增加火災的機會,如發現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第六級罰款,即最高達10萬港元;如其後再犯及再被定罪,則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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