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鯉魚門道一住宅發生入屋爆竊案。警方指,周二(3月4日)上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闖入其位於觀塘鯉魚門海傍道東的住宅單位,偷取約值600元財物,男子被發現後逃去。
32歲男子爆竊翌日被捕
其後,觀塘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周三(3月5日)上午,於觀塘區拘捕一名姓陳、32歲本地男子,他涉嫌「爆竊」現正被扣留調查。
經初步點算後,報案人共損失約值600元的財物。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跟進。
觀塘鯉魚門道住宅遭入屋爆竊偷600元財物
盜竊可判處監禁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條例指,當一個人以侵入者的身份,進入一座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任何一個部分,並有意圖偷取裡面的物品、嚴重傷害建築物內的任何人、強姦女性、或者非法破壞建築物或建築物內任何物品,就是干犯了入屋犯法罪。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盜竊是刑事罪行。盜竊罪涉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 「挪佔」的意思是將其他人的財物當成是自己的一樣,並隨著自己的意思去處置這些財物。 「屬於他人」是指財物是屬於其他人所有,而不是屬於取走財物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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