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最新流傳一則帖子並且附上2張圖片,帖子題為「呢啲都有獎品㗎」。
圖片中可見一輛領有車牌的工業剷車,停泊在粉嶺一幢工業大廈外時,被2名交通督導員抄牌控告違例泊車。
網上FB群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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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此反應極大,不少人對此感到嘩然,紛紛留言表示「真係第一次見」、「已經炒到走火入魔」、「因為可以喺街行走嘅剷車係有行車證,所以係可以抄,不過講返轉頭,咁都抄的話,證明我地政府好窮」、「真係好等錢洗喎!」、「有行車證就可以抄啦」、「冇牌佢未必理你」、「未有顯示行車證」、「下次叫拖車呀!」、「幾時去果欄抄電牛」、「佢哋真係天不怕地不怕」。
運輸署指出,下列地點不可泊車:
- 本身車輛會對其他道路 使用者構成阻礙或危險 的地方;
- 有街燈的道路 - 指設有 街燈而之間相隔不超過 200米的道路,但在劃定界線的泊車處除外;
- 本身車輛全部或部分在行人路、行人徑、道路中央分隔帶、路旁、路肩或安全島;
- 本身車輛會妨礙建築物或停車場的車輛通道;
- 本身車輛會妨礙由行車道通往消防龍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