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泊車「天降橫禍」致車頭嚴重損毁 究竟「惡劣天氣」是否唔使賠嘅理由?

咪錶泊車「天降橫禍」致車頭嚴重損毁 究竟「惡劣天氣」是否唔使賠嘅理由?

觀眾何先生向《東張》求助,指自己於4月21日早上10時左右將私家車停泊於觀塘翠屏南邨一個咪錶位,直至12時05分突然收到警方電話,指自己的私家車被一棵塌樹壓着,私家車車頭嚴重損毁。

何先生指,當日雨勢頗大,警方幫忙聯絡翠屏南邨物業管理處經理,經理要求何先生以書面就事件索償,對方要求何先生先前往車房修理私家車,再以收據向管理處索償。

但於五月時,物業管理公司與房委會所委託的公證行就事件回覆何先生,他們指事發前以為肇事樹木作出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樹木狀況正常,相信事故乃因惡劣天氣所致,並未涉及疏忽之處,所以並未能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房委會就事故作出賠償。

何先生對該回覆大感不滿,認為「惡劣天氣」四字並不是不作出賠償的理由,並直言若然被壓中的是一個人,管理公司又能否以相同理由拒絕賠償及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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