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自上星期一起,一連八日揭發葵涌德大徑天光墟攤販售賣黑心食物事件,其中兩大「台柱」 - 「刺身姐」及「填鴨姐」的行為,更加引發網民以及各大媒體轉載及討論,不少人紛紛指責她們的行徑;而攝製隊於拍攝期間更加遭攤販襲擊,令市民嘩然!
在《東張》鍥而不捨的追查及報道後,食環署於今日(12日)亦發出新聞公布,表示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署方近日於全港各區展開了連串突擊行動,連同較早時在葵涌區進行的同類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拘捕了13人。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東區、觀塘區及九龍城區的最新一輪行動中,檢獲的食物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等。食環署會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該些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食環署的新聞公告中亦表示,人員雖然一般而言會盡量考慮以較寬鬆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發言人強調,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食環署人員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食環署的執法行動會持續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食環署發言人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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