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主去年屯門藍地被其他車輛撞到自己的車,涉事車輛雖在現場,但司機卻不知所蹤,亦沒有留下聯絡資料。事主記錄對方車牌後報警,然而事主今年卻收到警方通知,由於對方車輛車主沒有按要求提供司機資料,於是提出訴訟,但法庭在今年卻撤回控罪。事主不滿處理方法;而大律師陸偉雄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