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副學士的男生Nicholas向《東張》報料,投訴鄰居每晚8時至9時播放音樂、而其家中幼童走廊走動跳繩發出噪音,嚴重影響他的情緒及學業。他向保安投訴多次,但情況仍未改善,因此索性到鄰居單位投訴,期間指女住戶更年期及有精神病發,以亮刀恐嚇,但對方則反指男生投訴行為無理,更驚動小孩,最後報警。隔鄰亦異口同聲,認為Nicholas有被害妄想症。雙方各執一詞,最終事件如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