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將租約改一個字 租客退租後按金完全攞唔返!?

二房東將租約改一個字 租客退租後按金完全攞唔返!?

《東張》收到租客周先生的報料,他於荃灣租用一個工廈單位,經營烘焙生意數年,不過約滿退租的時候就懷疑遇上詐騙。

周先生指,他租用的是二房東的物業,於簽約租用單位時,周先生一共付了11萬多的按金,當時租約定名退租後30日內退還按金,60日內退還牌照按金。

在首三年的三份租約,租約一直都相安無事,但是於第四年簽的第四份租約時,二房東竟然加上「魔鬼條款」!對方竟然將「30日內」、「60日內」的字眼變為「30日後」及「60日後」,結果於退租後,按金歸還遙遙無期……

當周先生欲追討時,赫然發現二房東所提供的地址竟然是一個「劏場」,透過公司查冊亦發現二房東的公司其實轉了多次名!而中間換名的操作的時間及秘書都是一樣?

《東張》就事件向涉事中介公司查詢;而大律師陸偉雄亦評論事件。

於訪問後,周先生主動聯絡《東張》,表示自己以及另外一位苦主成功追討按金,並感謝《東張》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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