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上馬路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東張西望收到觀眾報料,更加驚見有女士在佐敦繁忙馬路玩風火輪,期間險象環生。
片段截圖
觀眾關先生提供在佐敦馬路上拍攝的片段給東張,片段可見,一位長髮女士在佐敦馬路上左穿右插,非常危險,猶如玩命!
關先生形容這位女士太大膽:「呢位大膽女士技術已經唔好,仲要喺佐敦馬路穿插!兩次差啲失平衡, 第一次仲要扶欄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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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
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都屬於「汽車」。現時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