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接獲觀眾梁小姐報料,昨日(11日)傍晚約6:50於紅磡海底隧道發現一個奇景。
由梁小姐提供的片段可以見到,一名男子踩着單車進入海底隧道範圍,而男子更加是沒有佩戴頭盔,情況十分危險!
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單車不可進入隧道,違者最高可被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鹵莽使用或騎踏單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而在本港,電動單車及滑板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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