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十大名家為你解疑難》隆重登場!觀眾報料提出問題,我哋幫你請教專家!
觀眾問題:
「長期被鄰居滋擾,我個人認為因為鄰居裝修佈局導致滋擾頻繁。但其實管理處都知道,但要求我聽到滋擾時要請保安上來,聽到才算數。 我想問下如果用環境因素算不算是證據?因為鄰居裝修時曾經轉穿過牆身。
驗樓專家賴達明回覆:
住戶如果懷疑鄰居因裝修工程而引致噪音滋擾,首要工作是確定噪音源頭是否來自鄰居裝修的單位,包括評估噪音性質,方向位置及噪音量。
如果參考環境保護署對噪音的定義,如果每小時超過十分之一的時間超過70分貝音量屬於噪音。噪音必須具持續性及可用噪音計量度的。單憑鄰居裝修時候曾經鑽穿過牆身是不能充分證明噪音的源頭。
除了通知管理處到場作人證外,如果噪音情況嚴重,建議住戶可用手機或攝錄機拍攝用噪音計所量度的噪音量及持續時間作記錄。如有需要,住戶亦可考慮委托獨立第三方的公正行協助進行噪音調查。
(以上專家意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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