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坐電動輪椅 粉錦公路行駛 險象環生

女士坐電動輪椅 粉錦公路行駛 險象環生

觀眾林女士向「東張+」報料,昨(20日)下午一時左右,一名女傷殘人士,坐著電動輪椅在元朗粉錦公路上行駛,與私家車爭路,險象環生,其間有私家車及貨車都為咗躲避輪椅者而要越過對頭車的行車線,但如果真有對頭車行駛時,實不堪設想。

電動輪椅法律監管及法例

「電動醫療助行器(包括電動輪椅及殘疾人士電動代步車)不被視爲汽車。有需要使用醫療助行器的人士,可向復康醫療專業人員取得專業意見及資訊 (例如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社區康復中心)」

電動輪椅在用家如有醫療証明時,是一種個人醫療代步工具,並不屬於機動車輛類別,故使用者毋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但需遵守適用於行人的交通規則,不應在馬路或單車徑上使用電動輪椅。

既然電動輪椅並非汽車,因此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管。不過,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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