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廣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今日(25日)重審一審宣判。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但余華英聞判後,已當庭表示上訴。
在一審庭審中,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
在判決中,貴陽中院認為,余華英拐賣兒童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17名兒童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後有的父母抑鬱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此次重審,受害人兼提告者楊妞花向法院提出金額92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此前她透露,提出「附民」是想全程參與案件審判流程。雖知道余華英無力承擔賠償,但想 「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哪怕是一件都不敢。
今天早上眾多受害者家庭趕赴貴陽,等待庭審結果。
一位兒子被拐的母親表明:「我就是希望她死刑。」
案情回顧:
1992年,余華英出賣的第一個孩子,是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姘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後與龔某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
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2024年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