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女子被囚禁5年遭強姦產女的新聞引發關注。10月15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涉事男子犯強姦罪被判監15年。內媒近日報道曝光詳細案情。
據《新京報》2日報道,這宗令人髮指的案件,受害人是湖南常德女子張玲(化名),她是1名大學畢業生,2010年1月,23歲的張玲請當地一名50歲男子鍾鵬協助到長沙工作,卻被對方關到鄉下一間暗無天日,周邊無鄰居的黑屋5年。
鍾鵬期間每周也會強姦性侵張玲,希望令張成孕為他生個兒子。由於囚禁張玲的房子窗戶被封,四周又無鄰居,張玲叫天不應下,不斷遭鍾鵬強姦,令她精神崩潰,視力也愈來愈差,甚至出現了幻覺。
2010年10月,張玲因姦誕女,鍾鵬找人替她接生後即將女嬰抱走,把張玲關回黑房內,繼續性侵。期間,鍾鵬當時20多歲的女兒及妻子,竟然協助鍾鵬看守張玲,防止她逃走。
直至2014年某日,鍾鵬的大女兒罕有地放張玲下樓打掃院子。原本想趁機逃走的她,卻因長期囚禁連路都不會走,雙腿不受控制地顫抖,要扶牆才能下去。
之後,她被鍾鵬的女婿魯寧撞見,他問妻子這是誰。在這之後,鍾鵬便開始轉移張玲,以防被揭發。約一周後,鍾鵬把身分證還給張玲,把她暫交給了63歲「廟主」薛丹暫時照顧,訛稱張玲是香客。
在薛丹照料一段時間後,張玲終於開口,透露過去5年的非人生活。薛丹讓張玲報警、找家人,張玲搖頭拒絕。
薛丹不忍張玲重入鍾鵬魔掌,於是以「借」為名,先後付了約6千元予鍾鵬,讓對方同意不帶走張玲。
2018年,她和薛丹的大兒子成為夫妻,生下了兒子。
直到今年4月案件出現突破。當時,已37歲的張玲,到鎮上派出所為兒子辦戶口,被警方發現她的身份,於是為張玲找回失散14年的家人。翌日,張玲家人即趕到桃源縣當地派出所「認親」,兩個人抱著大哭。
本年10月15日,湖南省桃源縣法院作出判決,鍾鵬犯強姦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鍾鵬的非法拘禁罪因過追訴期未被起訴,而鍾鵬的妻子和女兒雖然曾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同樣因為已過追訴期,兩人未被起訴。
至於已和社會脫節的張玲,獲當地婦聯協助找工作,她的女兒,則由教育局安排轉學到熱市鎮,並和婦聯一起給女孩做了心理輔導,讓她改姓並回到母親身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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